美邦服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美邦服饰(002269)公司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8,782,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2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2,512,5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458,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041,300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867,783,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2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23 人,代表股份数 量10,999,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3 人,代表股份 数量10,999,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25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844%;反对4,30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904%;弃权2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8.8059%;反对4,309,5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1812%; 弃权2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12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18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768%;反对4,37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979%;弃权2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8.2013%;反对4,375,8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7840%; 弃权2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14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20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788%;反对4,345,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945%;弃权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8.3622%;反对4,345,3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5067%; 弃权2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31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57.8640%;反对4,48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405%;弃权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3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7.8640%;反对4,481,0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405%; 弃权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95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游君源 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59.3371%;反对4,32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2372%;弃权1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4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5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2632%;反对4,323,5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3085%; 弃权1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28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91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461%;反对4,54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167%;弃权3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1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5.7438%;反对4,540,3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796%; 弃权3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9766%。

7、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992,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549%;反对4,53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157%;弃权2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2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6.4475%;反对4,531,6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005%; 弃权2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52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205,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792%;反对4,42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030%;弃权1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8.3885%;反对4,420,3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1886%; 弃权15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228%。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备案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285,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883%;反对4,30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904%;弃权1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5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1159%;反对4,309,57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9.1812%; 弃权1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 上(含)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01《选举周成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70,695,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0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1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4751%

10.02《选举游君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8,00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7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9985%

10.03《选举孙立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7,907,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7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265%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袁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70,83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0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5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7.7470%

11.02《选举王春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7,994,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7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9238%

11.03《选举陆敬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68,04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3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徐雄、陈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