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华明新加坡的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华明新加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华明新加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崔 源
张 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