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从2021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李吉喆、谢晶欣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AL YUHONG WATERPROOF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股票简称及代码东方雨虹(002271.SZ)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51,962.72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张蓓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8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公司网址

公司网址www.yuhong.com.cn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所要求的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9,512.12万元。上述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5237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

业园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吉喆 谢晶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