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37230010),公司为上海银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501H23004),公司为交通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3年最高保字第FD01号),公司为工行花都分行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孚达”)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

元,对于工行花都分行根据与广州孚达因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广州孚达的债权,公司承担65%即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93223000072),公司为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深圳工程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之间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同时,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将在前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239亿元的范围内,对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及虹石新材料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此前,香港东方雨虹已将其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配至虹石新材料,调配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85,000万元,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本次对香港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减15,000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调增15,000万元,调配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8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70,000万元,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3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香港东方雨虹和虹石新材料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虹石新材料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244.05万元,其中4,360.05万元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5,884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4,116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270.49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岳阳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0万元;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余额为660.01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广州孚达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虹石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68,774.84万元,其中58,204.35万元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570.49万元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9,429.51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5,244.05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60.05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88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9,116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6,270.49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6,270.49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金额为4,560.01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60.01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100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5,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73,774.84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8,204.35

万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570.49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4,429.5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3,006,835,029.95元,负债总额1,763,913,521.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42,921,508.10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930,563,031.11元,利润总额174,468,259.32元,净利润149,131,318.05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837,182,086.36元,负债总额1,597,705,152.4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39,476,933.87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7,794,192.42元,利润总额-5,428,266.43元,净利润-3,525,790.77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4月2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扬帆大道13号;

3、法定代表人:徐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岳阳技术公司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672,913,739.92元,负债总额274,174,623.5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98,739,116.34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99,885,546.21元,利润总额117,783,635.66元,净利润100,426,033.25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781,595,818.89元,负债总额324,725,834.3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56,869,984.55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33,395.00元,利润总额68,346,757.43元,净利润58,094,743.81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岳阳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岳阳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7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合进路10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周长琳;

4、注册资本:1,428.5714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生产砂浆;橡胶制品批发;建筑模板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塑料粒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塑料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卧牛山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3.72%的股权)持有广州孚达65%的股权,股东周长琳持有广州孚达21%的股权,股东田松持有广州孚达14%的股权,为卧牛山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597,875,663.81元,负债总额407,051,973.9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0,823,689.87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21,278,336.57元,利润总额6,248,563.89元,净利润5,323,694.67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553,375,433.86元,负债总额371,680,042.9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1,695,390.90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565,355.74元,利润总额-9,114,938.45元,净利润-9,130,913.23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州孚达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广州孚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

2、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华电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许奇峰;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持有虹石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493,327,650.20元,负债总额50,753,931.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42,573,718.54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159.29元,利润总额-24,950,230.95元,净利润-24,942,942.78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522,683,071.69元,负债总额85,093,318.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37,589,753.04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441,021.45元,利润总额-7,983,965.50元,净利润-7,983,965.50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虹石新材料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虹石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对于甲方根据与债务人广州孚达因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乙方承担6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金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五)深圳工程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债务人分期付款的,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对应债务人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对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岳阳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持有其13.64%的股权;虹石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岳阳技术公司、虹石新材料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岳阳技术公司、虹石新材料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前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同时,广州孚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卧牛山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3.72%的股权)之控股子公司,卧牛山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孚达65%的股权,公司对广州孚达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广州孚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公司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深圳工程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8,161.0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9,386.2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774.84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67,061.0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3,286.2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774.84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金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广州孚达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深圳工程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8、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