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委托人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每期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田军

5、成立日期: 2002年9月29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7、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华能贵诚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发包人销售材料、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2、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华能贵诚信托,委托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华能贵诚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

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