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修订稿)》,并于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