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
张洪涛董事、副总裁2023-01-05卖出201,000607,589
刘泽玉证券事务主管2023-01-13卖出100400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