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朱冬青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