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已于2022年11月7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4,757,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1%,最高成交价为2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8,201,9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