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李卫国 | 是 | 17,000,000 | 3.17% | 0.68% | 2023年4月25日 | 2024年3月15日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0.37% | 0.08% | 2023年12月7日 | ||||
1,500,000 | 0.28% | 0.06% | 2024年1月10日 | ||||
1,500,000 | 0.28% | 0.06% | 2024年1月23日 | ||||
合计 | - | 22,000,000 | 4.11% | 0.87% | - | - | - |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 546,612,242 | 21.70% | 305,973,639 | 55.98% | 12.15% | 305,973,639 | 100.00% | 122,526,026 | 50.92%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6,6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0%,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05,97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5.9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6,6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3,24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1.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5%,融资余额剩余为2,297,05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2,59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1.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5%,融资余额剩余为1,427,05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