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7)。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经公司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已于2022年11月7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及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5,457,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最高成交价为22.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21,5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2023年11月14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为保障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利益,切实履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有效提振员工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李卫国先生已按前述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05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6,756股,占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457,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共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32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1%。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分别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述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若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
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共计回购股份63,324,024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8,464,191股减少至2,455,140,167股。按照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2,819,445 | 20.76 | - | 522,819,445 | 21.2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95,644,746 | 79.24 | -63,324,024 | 1,932,320,722 | 78.71 |
其中:2021年回购股份 | - | - | -27,866,756 | - | - |
本次回购股份 | - | - | -35,457,268 | - | - |
三、总股本 | 2,518,464,191 | 100.00 | -63,324,024 | 2,455,140,167 | 100.00 |
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依据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与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