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质押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展期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卫国 | 是 | 1,000,000 | 0.19% | 0.04% | 是(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4年1月29日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6月14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展期 |
2,000,000 | 0.38% | 0.08% | 2024年2月6日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6月14日 | ||||||
合计 | - | 3,000,000 | 0.57% | 0.12% | - | - | - | - | - | - | - |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卫国 | 是 | 670,000 | 0.13% | 0.03% | 是(高管锁定股) | 是 | 2024年3月29日 | 2024年6月14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 541,712,242 | 21.51% | 306,853,639 | 307,523,639 | 56.77% | 12.21% | 307,523,639 | 100.00% | 120,976,026 | 51.66%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1%,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07,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6.7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4,79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2.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1%,融资余额剩余为2,277,05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7,373,6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4%,融资余额剩余为
1,527,05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