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4年4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程
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朱冬青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