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9  东方雨虹(002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2.4639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475%,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593人,股份回购价格为5.68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1,593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21,531,058.2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4年6月1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持有的9.3750万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92人持有的1,873.0889万股,前述共计1,59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4639万股已回购并注销。

3、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

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详见《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销的1,885.4639万股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仍被司法冻结本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882.4639万股。综上,截至2024年6月17日,上述共计1,882.463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

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14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44.1530万股调整为2,886.4122万股。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6.4122万股调整为2,013.8045万股。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

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28.2656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13.8045万股调整为1,885.5389万股。

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形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经2023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9月25

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

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24,024股)后的总股本2,455,140,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

16、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

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销的1,885.4639万股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仍被司法冻结本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882.4639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当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冰雪、林宏伟、马姗杉等1,596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2.7365万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2.7274万股,前述共计1,885.4639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5.937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87%。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885.463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予以回购注销。

由于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前述应被回购注销的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882.4639万股。为不影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张伟、陈国梁、韩心强以外其他1,59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882.4639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蓓副总裁、董事会秘书9.37500.2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1,592人1,873.088945.640.74
合计(1,593人)1,882.463945.860.75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张伟、陈国梁、韩心强就其所持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张伟、陈国梁、韩心强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后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办理回购注销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24,024股)后的总股本2,455,140,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6.28元/股。同时,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

5.68元/股。

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1,593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21,531,058.29元(其中106,923,949.52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607,108.77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22,916,94520.76-18,824,639504,092,30620.17
高管锁定股504,061,55620.010504,061,55620.17
股权激励限售股18,855,3890.75-18,824,63930,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995,547,24679.2401,995,547,24679.83
三、股份总数2,518,464,191100.00-18,824,6392,499,639,552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