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642,22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686人,代表股份275,57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0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7,7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671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6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8,92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14,902,3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844%;反对股数2,385,5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99%;弃权股数511,4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5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286,031,36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3%;反对股数2,385,54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7%;弃权股数511,48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王聿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