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各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809.61万元,其中15,409.61万元为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2,4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7,6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其中24,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5,000万元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均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苏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7,809.61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409.61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2,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7,600
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9,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41,000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9,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74,576,663.09元,负债总额1,303,650,609.8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2,093,333.34元,流动负债总额1,131,325,223.4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70,926,053.2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763,732.99元,利润总额161,358,761.18元,净利润138,749,229.78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594,588,458.28元,负
债总额1,137,423,715.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9,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137,296,086.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57,164,742.77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67,577,162.65元,利润总额91,743,085.56元,净利润86,238,689.53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94,024,596.61元,负债总额597,969,722.3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0,079,908.68元,流动负债总额128,986,446.3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96,054,874.3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67,813,764.14元,利润总额265,614,884.69元,净利润234,100,096.44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39,809,026.00元,负
债总额879,837,335.1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12,935,348.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59,971,690.82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27,639,483.21元,利润总额202,255,559.93元,净利润163,916,816.51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孙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04,474,957.08元,负债总额455,712,240.9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5,138,611.11元,流动负债总额106,558,526.9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8,762,716.12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7,514,858.40元,利润总额76,252,312.88元,净利润61,833,002.89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苏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03,985,068.98元,负债总额470,788,209.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17,780,227.3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3,196,859.37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4,681,672.07元,利润总额98,463,853.69元,净利润84,367,309.92元(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苏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苏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39,744.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2,275.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46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69,744.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62,275.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46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