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
管理应当形成一个持续且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及品牌管理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在坚持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频次和比例,优化分红节奏。通过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六)股份回购。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等,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证券部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