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额为人民币8,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惠州滨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 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 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5,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岳 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之间主合 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 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 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80,000 万元。
4、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 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 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5、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
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重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 年2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 亿元的担 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 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 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 万元,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 万 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 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
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 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授 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 年2 月28 日、2025 年3 月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 士在前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 过260 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重庆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 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 万元,对 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 万元,调配后,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37,000 万元(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其担保额度 35,000 万元调配至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调配后,天津虹致新材料 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72,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7,0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5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调减为不超过27,000 万元,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 不超过10,000 万元调增为不超过20,000 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0 万元,均 为2025 年2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3 月21 日召 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 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0,400 万元,均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仍为60,000 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951.24 万元,
均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 岳阳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90,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 余额为34,000 万元,均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10,000 万元;公司对 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72,000 万元,其中10,000 万元为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2,000 万元为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为138,000 万元;公司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000 万元,均 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重 庆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8,000 万元(其 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2,000 万元;公司 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5,400 万元(其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 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23,951.24 万元(其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为43,951.24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10,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8,500 万元(其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000 万元,本 次担保金额为4,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500 万元;公司对河南东 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3,000 万元(其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 万元,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 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 万元),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7,000 万元;公司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2,000 万 元(其中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8 月26 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 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212,206,997.99 元,负 债总额795,037,636.1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0,131,780.82 元,流动负债总 额523,232,017.2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417,169,361.86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1,692,285,013.84 元,利润总额189,812,075.29 元, 净利润162,609,174.66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151,048,574.45 元,负 债总额803,817,548.34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 额717,364,471.5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347,231,026.11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90,445,411.97 元,利润总额 94,190,193.23 元,净利润80,061,664.25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8 月16 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 号;
3、法定代表人:宋阳;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 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办公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83,037,379.05 元,负债 总额221,885,129.8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831,774.07 元,流动负债总额 176,053,355.8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261,152,249.18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725,052,835.39 元,利润总额75,744,623.00 元,净 利润64,945,883.69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89,561,606.83 元,负债 总额497,968,324.0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4,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497,968,324.0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191,593,282.81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8,434,632.92 元,利润总额34,396,718.59 元,净利润30,441,033.63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9 年4 月2 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扬帆大道13 号;
3、法定代表人:汪良;
4、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岳阳技术公司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 司13.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723,432,818.53 元,负 债总额1,508,018,781.1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额1,319,213,611.3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 215,414,037.43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1,469,255,061.35 元,利润总额 161,716,362.34 元,净利润137,869,131.64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090,199,410.35 元,负 债总额785,020,791.2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8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 额602,687,050.9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305,178,619.09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000,000.00 元,利润总额105,571,763.29 元,净利润89,764,581.66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岳阳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8 月29 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 号;
3、法定代表人:吴士玮;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 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用石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防腐材料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20,287,597.22 元,负 债总额664,440,152.5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0,136,986.30 元,流动负债总 额377,554,126.0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455,847,444.71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906,949,868.16 元,利润总额78,719,076.78 元,净 利润67,517,570.46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88,129,323.65 元,负债 总额751,542,572.7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39,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646,029,465.0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136,586,750.94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9,324,532.58 元,利润总额36,219,955.03 元,净利润30,739,306.23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6 月8 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47,119,424.81 元,负 债总额1,432,697,808.3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2,575,616.44 元,流动负债 总额713,887,332.5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314,421,616.50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1,582,470,693.13 元,利润总额256,730,482.57 元, 净利润219,081,240.47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534,527,073.88 元,负 债总额1,291,519,711.0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65,0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额867,286,232.6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243,007,362.86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05,375,848.40 元,利润总额 150,767,999.87 元,净利润128,585,746.36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名称: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 年9 月16 日;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18 号;
3、法定代表人:陈静;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居 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重庆东方雨虹资产总额381,845,709.70 元,负债 总额253,132,769.89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33,538,918.9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128,712,939.81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624,791,735.02 元,利润总额44,162,539.56 元,净 利润38,096,144.81 元(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重庆东方雨虹资产总额375,652,130.28 元,负债 总额233,624,889.6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14,768,733.6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元,净资产142,027,240.63 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0,252,589.89 元,利润总额19,138,008.60 元,净利润13,314,300.82 元(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重庆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 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 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 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乙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亿元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肆仟伍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
(五)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六)公司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为限。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岳阳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公司对 岳阳技术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岳阳技术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 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45,589.90 万元, 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8%。其中,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5,589.9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0.00 元,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60,089.9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7%。其中,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60,089.9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0.00 元,占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8、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