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1-10  川润股份(002272)公司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77,399,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6%)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382,6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00%)。

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罗丽华女士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399,1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的股份。

3、具体安排:

股东 名称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区间
罗丽华4,382,6001.00%集中竞价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丽华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罗丽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罗丽华女士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罗丽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