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利钢 | ||
钟海晖 | 饶洁 | 李光金 | ||
钟胜 | 安高成 | 李辉 | ||
监事签署:
刘小明 | 王学伟 | 黄静 |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钟海晖 | 李辉 | 王辉 |
高欢 | 饶红 | 缪银兵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利钢 | ||
钟海晖 | 饶洁 | 李光金 | ||
钟胜 | 安高成 | 李辉 | ||
监事签署:
刘小明 | 王学伟 | 黄静 |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钟海晖 | 李辉 | 王辉 |
高欢 | 饶红 | 缪银兵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