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以下简称“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