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超过1%
暨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罗丽华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523,7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933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697,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0000%)。合计减持不超过14,221,2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9329%,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李辉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2,8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150%);缪银兵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0,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41%);饶红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4,4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71%)。近日,公司收到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李辉先生、缪银兵先生、饶红女士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5-002号)。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23,7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93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9,697,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0000%)。合
计减持股份数14,221,2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9329%,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先生、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钟海晖先生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6.525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罗丽华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钟利钢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罗永忠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罗全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罗永清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钟智刚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钟海晖 | ||||
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川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4,221,200 | 2.9329% | |||
合 计 | 14,221,200 | 2.9329%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数4,523,700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9,697,500股;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罗丽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75,219,778 | 15.5132% | 60,998,578 | 12.58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04,945 | 3.8783% | 4,583,745 | 0.94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414,833 | 11.6349% | 56,414,833 | 11.6349% | |
钟利钢 | 合计持有股份 | 28,520,000 | 5.8819% | 28,520,000 | 5.88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30,000 | 1.4705% | 7,130,000 | 1.47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390,000 | 4.4114% | 21,390,000 | 4.4114% | |
罗永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00,700 | 5.4242% | 26,300,700 | 5.42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75,175 | 1.3560% | 6,575,175 | 1.35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25,525 | 4.0681% | 19,725,525 | 4.0681% | |
罗全 | 合计持有股份 | 8,662,000 | 1.7864% | 8,662,000 | 1.78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62,000 | 1.7864% | 8,662,000 | 1.78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罗永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2,681,000 | 0.5529% | 2,681,000 | 0.55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81,000 | 0.5529% | 2,681,000 | 0.55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钟智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1,650 | 0.2684% | 1,301,650 | 0.26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1,650 | 0.2684% | 1,301,650 | 0.26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钟海晖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 | 0.0309% | 150,000 | 0.03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00 | 0.0077% | 37,500 | 0.00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500 | 0.0232% | 112,500 | 0.0232% |
合计持有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142,835,128 | 29.4580% | 128,613,928 | 26.52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192,270 | 9.3204% | 30,971,070 | 6.38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642,858 | 20.1376% | 97,642,858 | 20.137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罗丽华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523,7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933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9,697,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0000%)。合计减持不超过14,221,2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9329%,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丽华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股份增持时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罗丽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