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6  川润股份(0022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后,王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缪银兵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该职务后,缪银兵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缪银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000股,缪银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王辉先生、缪银兵先生在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高级管理人员新聘任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团队能力,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因缪银兵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一步年轻化,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饶红女士、王琳女士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副总经理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饶红女士、王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

饶红女士简历:

饶红,女,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3月-2012年9月,在United Power Technology AG负责公司德国法兰克福主板IPO及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IR&PR);2013年6月-2016年3月,担任自贡普润商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9月-2019年10月担任川润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3月-2022年8月,担任川润股份总裁助理,分管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流程&IT部;2022年8月至今,现任川润股份董事会秘书、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冶赛迪装备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富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饶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3,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饶红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琳女士简历:

王琳,女,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0年6月至2014年9月,在川润股份负责合并报表、财务分析等工作;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3 月至2021年8月,担任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及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川润股份财务副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琳女士于2023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作出

的“[2023]4号”决定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王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