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海晖 | ||
| 李光金 | 庹先国 | 缪银兵 | ||
| 赵明川 | 刘小进 | 罗萍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 钟海晖 | 高欢 | 陈春 |
饶红
| 饶红 | 王琳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 罗永忠 | 罗丽华 | 钟海晖 | ||
| 李光金 | 庹先国 | 缪银兵 | ||
| 赵明川 | 刘小进 | 罗萍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 钟海晖 | 高欢 | 陈春 |
饶红
| 饶红 | 王琳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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