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钱滔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钱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林、李宗彦、甘为民2023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