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林、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
2023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张宏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