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241,037,62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发出表决票共5张,收回5张,有效票5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15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11.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81,88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5.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1,037,622股,其中同意票241,024,1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1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8,466,8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1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