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4年3月27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根据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69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91.50万股已于2023年3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5.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2、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38.30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3月28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3月28日)起计算。
4、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4年3月27日届满,解锁日为2024年3月28日,解锁股数为27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414.90万股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任一考核期内,个人年度绩效合格才能享有对应解锁期的标的股票的权益。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进行了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本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审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163位持有人中有5位持有人因离职被取消参与资格,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管理委员会以相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强制收回,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其余158位持有人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符合解锁条件。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目标解锁股份数量为276.60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7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414.90万股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