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5月5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水晶光电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沟通资料(一)》,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年审人员安排、时间安排、所需沟通、提请关注的重要风险领域及审计重点、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看法等进行了沟通。
2、2024年3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
3、2024年3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提交《2023年度审计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资料(二)》,就审计概况、审计意见、公司财务状况、拟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事务所建议等进行确认。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蒋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