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242,928,89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发出表决票共9张,收回9张,有效票9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83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12,566股的11.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83,09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12,566股的6.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71,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71,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71,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71,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905,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68,2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2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71,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34,0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0%;2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3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84,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47,5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44,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848,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4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3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11,0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46,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8%;3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33,484,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反对票9,444,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7,5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5%;9,444,18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42,928,892股,其中同意票242,905,3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68,2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23,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