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韩莉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韩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7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韩莉:
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误填为上年同期末的数值,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