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关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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