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宗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受聘为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师、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宗彦 | 10 | 10 | 0 | 0 | 0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交所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围绕下列事项开展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并提出专业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展开分析和讨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年终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进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的解锁名单和解锁条件进行审议,同意解锁以上两批股票;同时对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同意实行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始终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形成决议。2024年度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4 | 4 | 2024年3月18日 |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下半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四季度审计工作汇报;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审计工作计划 | 0 |
2024年4月28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2024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0 |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2024年8月19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0 | |||
2024年10月25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4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0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2024年3月18日 |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0 |
2024年3月25日 | 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 0 | |||
2024年8月14日 |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 | 3 | 2024年3月18日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0 |
2024年6月17日 |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0 | |||
2024年9月9日 | 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对潜在的经营风险保持高度警觉,并在相关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严格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及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公司
运营合规,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了对公司法人治理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关键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培养了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升了本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现场沟通活动的机会,定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听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投身关键决策的商讨之中,实时掌握公司动态,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高度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配合,并提供了必要的材料支持,这为本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6月17日、2024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及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以上涉及事项均系公司基于战略布局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认可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关于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三会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对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对涉及对象名单的核查,本人认为对应批次股票解锁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同意解锁。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激励核心项目团队的发展潜能,共享企业成长成果,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重要信息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在担任水晶光电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全面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会议的各项事务。本人运用自己在财务和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致力于推动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坚定捍卫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加强风险和内控合规管理,并推动公司在改革与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宗彦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