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海琳)
本人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现场检查、考察等形式,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2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7次。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公司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股东大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通讯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参会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2年1月17日 |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及豁免回购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0日 |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授权批准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2022年5月13日 |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24日 |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9日 |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为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定期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与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制作期间,依托公司审计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审计。审计委员会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按规范要求,审阅了年度报表,进行了年报工作的沟通,出具了审阅意见;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提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等。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审核后备干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制订了薪酬计划。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人以通讯和现场会议的方式,于公司领导探讨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投资事项研究等,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相关事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进行查询、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意识,结合专业背景,相信能够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作出应有贡献。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联系方式:hailinsun@foxmail.com。
独立董事:孙海琳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