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91,426,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1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9,268,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157,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157,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157,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5%。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34%;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4,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5%;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180%;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2%。
提案3.00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34%;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4.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34%;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6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3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69%;反对3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25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5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3%;反对1,67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56%;反对1,673,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5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3%;反对1,673,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56%;反对1,673,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66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8.00 《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34%;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9.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4,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5%;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180%;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2%。提案10.00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4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6%;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034%;反对3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8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51,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4%;反对3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517%;反对3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0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51,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4%;反对3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517%;反对3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20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说明:
以上议案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张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