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415,54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26%。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413,178,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3,21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4%。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焕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5,45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4%;反对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6%;弃权0股。
刘焕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