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新增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1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白帆生物不超过人民币1.9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白帆生物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21XY2023034728”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须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向白帆生物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白帆生物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授信期间为24个月,即2023年10月23日起到2025年10月22日止。
为担保上述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121XY2023034728”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财产质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出质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押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白帆生物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五)质押期间:从本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合同总额为28,8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4%;实际担保余额为19,16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其中对白帆生物的实际担保合同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实际担保余额为12,52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