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409,598,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07%。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408,33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265,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5%。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9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9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59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0股;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瑶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