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新增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白帆生物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白帆生物(主合同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桂林分行”)申请了人民币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4)桂桂银最保字第01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在2024年8月27日到2024年12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后,白帆生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8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所涉主体
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债务人: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在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四)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220.74万元(含本次12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0%。其中对白帆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1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4%。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