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新增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其中宝船生物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白帆生物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014202420724-01)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011014202420724-02),约定公司为白帆生物与桂林银行高新支行在2024年8月14日到2029年8月13日的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后,白帆生物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38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所涉主体
保证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债务人: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质物为5000万元的定期存单)
(三)担保的债权: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9年8月13日的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607.58万元(含本次1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9%。其中对白帆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