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20,546,762股全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1,014,289,8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为1,014,289,836元。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