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10-09  万马股份(002276)公司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1,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 职的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500 股;鉴于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涉及的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当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 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 股。

此外,由于2025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131 名激励对象(不含24 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2,409,800 股、预留授予部分21 名激励对象(不含4 名离职激励对象) 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8,000 股。

综上所述,同意将上述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80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9,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1,075,446 股减至1,007,566,04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人民币1,011,075,446 元减少为人民币1,007,566,046 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9 月18 日、2026 年10 月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4)、《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5)、《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 号,万马创新园

(2)申报时间:2026 年10 月9 日起45 日内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