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中曼石油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赵鸣 钟广法 段爱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