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1  神开股份(002278)公司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号)、《关于对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号)、《关于对王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号)、《关于对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财务总监汤为民:

经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500万元。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000万元至3,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792.76万元。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汤为民,对上述违规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财务总监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号);

2、《关于对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号);

3、《关于对王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号);

4、《关于对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号)。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