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未对2022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关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6号中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新旧衔接的规定,公司将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中,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5,140,819.64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4,643,334.4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35,769.70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38,284.55元。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