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及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晓东、王晓峰、谢玉琪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