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贷款本金32,83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公司正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1民初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情况及后续进展
2018年8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7,000万元,目前剩余贷款本金32,835万元。该笔借款于2023年2月逾期,故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清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目前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联络互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32,835万元,支付利息342.20万元,复利1.57万元;
二、被告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联络互动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何志涛对被告联络互动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联络互动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就被告联络互动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内的136套房屋实现抵押债权后的余值,在最高债权限额 80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对处置2018年本级(质)字0086号《质押合同》项下质物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工行杭州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与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积极沟通和解及债务处理相关方案,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公司将争取通过自身努力以及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继续与尚未和解或展期的银行等机构沟通处理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浙01民初40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