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向明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向明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向明女士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