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9  光迅科技(002281)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刘家胜先生、何宗涛先生、余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