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08  光迅科技(002281)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光迅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803,234股,发行价格为18.55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739,342.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2月24日募集完毕,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128,474.2995,477.32
2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7,952.0861,832.68
合计216,426.37157,31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费。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保障部提供的募投项目建设人员名单,设置新的成本中心进行费用归集,按月由自有资金统一发放工资及工资附加。财务管理部根

据该成本中心当月入账的人员工资及附加转入该募投项目所属在建工程核算,并每季度定期将转入在建工程核算的建设人员工资及附加金额进行置换。

2、财务管理部每季度定期统计本属于募投项目的费用,而无法从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的支出并做好清单管理,每季度定期进行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税务机关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税费等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款项支付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迅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纪 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